掛號時間及審圖時間:星期一、三、五 上午9至11時
1.設計建築師須於掛號日或審查日擇一到場。
2.審查日委託由事務所人員到場,請務必攜帶審圖證。
3.外縣市建築師至本縣掛號收取費用如下:
事業費: 工程造價 萬分之四
事業補助費:工程造價萬分之二
協審行政費:互惠原則
4.建照(含設計變更)掛號及審查 必附表格及文件 (1~4項請至下方下載)
(1) 案件抽複查項目表
(2) 建築執照檢視表(A3)
(3) 建照申請書校對表(紅單)
(4) 案件登記卡
(5) 申請建照執照首次掛號必備文件檢核表(一碼通)
辦理出入登記注意事項
建築師執行彰化縣案件均辦理出入登記,辦理流程如下:
出入登記須由建築師親自到場辦理,請填寫完出入登記表後(出入登記表單1、表單2)
並攜帶以下文件:建築師證書、開業證書、建築師業務手冊(請影印 開業證書頁及印
鑑頁)、當年度會員證、身分證 以上皆正本一份、影本一份及印鑑章、照片 2 張。
審圖人員辦理注意事項
協審日委託由事務所人員到場,需至本會製作審查證。
辦理審圖證所需文件 2吋照片1張、委任書一份(請至下方下載),委任書需有建
築師親簽、蓋大小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