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快速發照審查注意事項
適用建築物規模:
(1)每一執照建築面積100m2以內,2 戶以下(非集合住宅及非公寓大廈)。
(2)建築物用途為住宅(H2)、5 層以下(非供公眾建築物)。
(3)建築基地非屬山坡地地區,面臨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(不涉及私設通路或基地內道路)。
符合上述3個條件之透天住宅,經由本會協審(技術審查)及縣府承辦人(行政審查)審查合格後,即刻發照。
2.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及相關法規
3.建築技術規則
4.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
5.農業區建地目之相關法令
6.消防法
7.110.7.26法規會議紀錄
8.111.8.19法規會議紀錄
9.111.11.23法規會議紀錄
10.112.4.25法規會議紀錄
11.112.5.31法規會議紀錄
12.112.7.7法規會議紀錄
13.112.8.9法規會議紀錄
14.112.11.17法規會議紀錄
15.113.3.25法規會議紀錄